①凭本人身份证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
②销售企业向购买人出具正规的机打发票,并加注购买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和补贴家电产品专用标示卡号码
③购买人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、身份证明原件、户口本原件(注)、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、购买人储蓄存折或银行卡账号报村(居)委会初审
④初审完成后,于每月1-10日统一报镇(街)财经办
⑤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及公示,汇总报区财政局
⑥各镇(街)财经办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中
⑦各镇(街)财经办于次月10日之前将资金补贴情况上报区财政局
注:户口本上没有注明农业户的,由户口所在地镇、街道所辖村(居)委会出具农村户口身份证明。